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联成)
发布时间:2020-10-22 08:18:10
郝联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彦芳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月25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赵银昌 0372—6162075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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