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林江)
发布时间:2020-10-23 15:58:16
李林江: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姚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的(2017)豫058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2020年06月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3日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执2126号
执行裁定书(划拨)之八
划拨李林江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975.23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电话:0372-6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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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行局送达组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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