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闫超)
发布时间:2020-10-26 10:43:12
闫超:
本院已受理原告彭雪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2月1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冯相庆 0372—616209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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