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庭公告(翟军才)
发布时间:2020-10-26 11:21:57
翟军才: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与你及被告马卿峰、马喜林、马萍、林州市林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联系电话:0372-6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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