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庭公告(魏秀红丶李栋梁)
发布时间:2020-10-26 11:26:47
魏秀红、李栋梁: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与你们及被告王江红、郝瑞芳、林州市鸿润汽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联系电话:0372-6162027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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