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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一死一伤 赔偿损失又领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0-10-21 11:01:40


    驾驶机动摩托车持有驾驶证者才可上路,人人皆知,但往往对办不办理驾照持侥幸心理。结果出事故后害了自己又坑了他人。近日,林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牛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一死一伤,最终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9年10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牛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林州市原康镇南沟村至柏尖沟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骑二轮摩托车行驶的原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原某死亡,乘车人石某受伤。经鉴定,原某系颅脑损伤死亡;石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林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且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履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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