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申翠芳)
发布时间:2020-10-27 16:18:35
申翠芳:
本院受理原告曲振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张长勇
电话:0372-6162043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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