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林州市大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信用社与原审被告王发明、林州市大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信用社不服本院(2019)豫0581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李光华
电话:0372-616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