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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判刑劳教 不思悔改再入监牢

  发布时间:2010-10-25 11:37:01


    屡次盗窃曾被判刑又被劳教过的无业男路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然其却不思悔改,“旧病”复发,再次行窃。近日,林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500元。

    现年36岁住鹤壁市淇滨区淮河路新世纪花园的路某,小学文化程度,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3月24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又曾因盗窃行为于2008年5月29日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0年6月12日21时许,路某在林州市合涧镇中州饭店内,趁人不备进入王某的卧室,将卧室抽屉撬开,盗窃现金1300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退归还失主。

    林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路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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