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永青)
发布时间:2020-10-28 16:24:17
张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姚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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