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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四个强化”抓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28 16:02:57


    为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林州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将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工作作为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切实能动司法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对失足少年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积极帮教工作。

  强化庭前走访。坚持在庭前到被告的住所地、学校走访,了解掌握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学习情况、兴趣爱好及失足后的思想认识,综合评定被告人是否是一时失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计划。

  强化庭审帮教。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联动帮教机制,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从不同角度共同分析未成年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律责任,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伦理教育,使其对犯罪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认罪伏法。并针对案情适时邀请未成年犯亲属、居住地的村社、居委会干部、学校老师到庭参与帮教,共同商议今后的监管工作。

  强化宣判感化。巧抓宣判时机,重视对未成年犯判后释法,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及其危害性,并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积极接受处罚,努力改过自新。

     强化回访矫治。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坚持在判后到被告人服刑地、住所、学校回访,了解未成年犯的表现情况、思想状况和改造表现及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加强与司法、团委、妇联、街道联系,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未成年罪犯认识和改正自身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定人、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辅导和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增强其改造信心,重拾生活信心。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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