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军生)
发布时间:2020-10-29 16:58:53
李军生:
本院受理原告郝建军诉王建龙及第三人李军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方瑞红 电话:0372-616206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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