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30 09:49:54
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魏向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2月2日9时00分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口西南侧环保大厦3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国增 0372—3370760
联系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口西南侧环保大厦312室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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