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常晓国)
发布时间:2020-10-28 17:05:01
常晓国:
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2月2日9时00分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市信用联社大门东边三楼)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高志鸿 0372—617131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一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