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起:
本院受理原告润华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2019年12月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执41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自公告起满之日三日内按照判决履行法定义务并如期报告财产,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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