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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专刊之一

林州法院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好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0-11-26 16:08:12


    11月25日下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贯彻落实河南省高院和安阳中院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会议精神,并将张立勇院长、王长法院长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全体干警,落实到每个庭室。林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清主持会议并对林州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提出五项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指挥中心,院长李玉清亲自担任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各庭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从组织上保证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要严格落实林州法院制定的活动方案,明确要求,细化责任,使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

    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梳理工作,对新收和正在办理的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详细案件台帐,逐案查清案件情况,列明案件所处阶段、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等信息,并将台帐及时上报院活动办。同时,院各业务部门案件台帐要及时更新,案件办理情况一周一报告、一汇总、一通报。

    三是畅通渠道,扎实推进。要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开通立案热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做到立案畅通、审理简易、执行快速,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确保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

    四是积极引导,加大救助。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告知农民工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等,必要时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应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建立活动专刊,全面、准确、及时向上级法院上报活动信息;加强与报纸、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全面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要及时报道活动中的一些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展示法院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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