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任永强)
发布时间:2020-11-17 08:39:27
任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军诉被告罗志伟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方瑞红 电话:0372-6162067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