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林州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信访难案,使原、被告均多年上访、闹访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诉罢访。
原告桂红生与被告李俊峰因经济纠纷于2005年4月20日,分别签订厂房买卖协议书和租赁协议书各一份,厂房买卖协议书约定原告同意将上陶村西南角光明区257号新建厂区厂房一座作价115500元一次转让给被告。租赁协议书约定转让当日被告将所买厂区厂房租赁给原告桂红生使用,期限两年(自2005年4月20日起至2007年4月20日止),两年内桂红生可随时将115500元一次性给付李俊峰,其厂房所有权仍归桂红生所有。2006年4月,因与原告存在债务纠纷,曾有多人聚集厂区,厂内生产材料遭到哄抢,被告李俊峰将厂门锁住。此后,双方陷入持久的上访之路。2006年,李俊峰起诉桂红生,请求确认厂房转让合同有效,该案历经一审、中院二审、省高院再审,均确认厂区厂房转让协议有效,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2007年,桂红生又起诉李俊峰请求返还厂房和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同样经过一审、二审,2009年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俊峰赔偿桂红生经济损失105000元,对其返还工厂的请求不予支持。2010年中院判决维持该判决,李俊峰不服判决申诉,省高院于2010年10月18日作出(2010)豫法民申字第0373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李俊峰的再审申请。在此期间,原告桂红生多次赴省、赴京上访,采用拦截领导车辆、手持小喇叭、胸挂白牌子等方式,给法院和当地信访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2010年6月28日,桂红生又起诉李俊峰两起案件,请求返还厂房和赔偿租赁期满后的经济损失。李俊峰接到起诉后,也开始走上了上访之路,多次去省委巡视组上访。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无休止的上访、闹访,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多次给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法律,并多次深入案发地,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做调解工作。主管副院长宋建军及承办庭的庭长和主审法官对桂红生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来了端杯水、下班时带他吃饭,使他每次都怒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的真情、诚心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双方的差距逐步缩小。看到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副院长宋建军和民二庭法官再次到案发地进行调解,并邀请乡政府人员参加,当事人被法院的努力感动,到中午一点多钟,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协议,使三起长达五年、经历三级法院、十余次审理判决的信访案件一并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