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分别被判刑和决定不起诉的郭某和李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度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最终双双被判刑并罚金。
2010年初和6月4日,李某分两次先后从郭某处购买非法制造的河南省安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有奖定额发票,面额分别为100元两本100份和50元三本150份,以每本140元和1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林州市临淇镇某综合批发部和林州市某宾馆,分别非法获利280元、300元。同年7月9日,李某伙同郭某再次将有奖定额发票面额100元149份和50元五本250份非法出售给上述两单位,分别非法获利390元、5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郭某处查获用于出售的9本450份河南省安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和7本350份山西省定额刮奖发票。从李某处追缴人民币979元。经鉴定均为假发票。
林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李某违反国家税务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意外的其他发票,其二人行为均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分别判处郭某、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