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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道交系列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获赔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2-07-05 20:22:18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主张误工费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所有的误工费用均能得到支持?通过今天的案例我们来研究误工费用如何判定。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日9时38分,在林州市王相路民政局对面路段,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王相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时,与由北向南往东转弯的常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常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安阳民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常某右侧膝关节功能丧失37%,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住院及出院后)约195天,护理期限(住院及出院后)约90天,营养期限(住院及出院后)约60天。

    裁判结果

    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认定常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181527.73元,但是由于常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劳动收入,所以本院并未支持其误工费用,常某对未支持误工费用的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向中院提交村委会证明一份,中院认为上诉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提供的村委会证明仅能证明上诉人从事农业生产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其因交通事故而致收入减少的事实,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认定依据的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进行认定。(一)误工时间以受害人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或者结合受害人出院时医生医嘱和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期前一天。(二)收入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收入实际减少计算,但受害人需要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该证明上需要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从事的行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受害人向本院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有劳动收入的除外,比如工资银行流水、超过征税点的收入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法官提示,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有其他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应提供充分的能证明其从事职业、收入状况及因交通事故发生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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