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了啊,我的这个院墙始终没有办法完工,现在终于看到解决的希望了!”近日,因邻居拒绝提供临时借用院子施工,导致院墙始终无法抹灰完工的原告李某在接到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判决书后,看到自己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心情异常激动。同时,在这个看似普通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该院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两家系南北相邻,原告家房子后面即为被告家的院子,除非进入被告家临时占用被告家院子,原告家无法对房子后墙进行水泥抹灰等施工。但房子盖成了十多年,任凭原告磨破了嘴,被告就是不让原告家占用院子施工,原告家始终未能对房子后墙进行抹灰。一到下雨天,原告家房子的后墙就渗水返潮,墙皮一块块脱落,原告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别提多糟心了。期间,镇村干部无数次去给被告做工作,但因为早年前的一些过节和宿怨,被告始终不为所动,原告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家我做主!采桑法庭敢判原告占用我家院子,我就往上告,官司就是打到省高院、最高院,我也决不接受让原告占用我家院子的判决!”在对该案进行数次调解后,被告始终坚持自己的态度。
承办该案的法官李哲青在看到该案调解无望后,开始思考如何在判决书中消解被告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不仅要把判决书写的有理有据,还得春风化雨增加败诉当事人对于判决的可理解和易接受程度。于是,一份融合了法律评价和道德教化,倡导当事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合理地处理纠纷,维护和睦相处、友善互助邻里关系的判决书出炉了。
判决书最后判令“被告应当限期容许原告进入并临时占用被告家院子进行抹灰施工”。被告方对该判决书平静地予以了接受,表示不再上诉,一起十多年未能解决的相邻关系纠纷得以平息。
审理该案的李哲青表示,采桑法庭将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在审判活动中,尤其是对于裁判结果有价值引领导向、行为规范意义的案件,要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力求在司法裁判中准确解读法律规定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准确阐明事理、详细释法明理、积极讲明情理、努力讲究文理,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透明度,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力求“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努力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另悉,就在本文发稿前,该案判决书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