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进寺庙是拜佛行善的,而有人却把黑手伸向庙宇功德箱。家住林州市原康镇牛窑沟村的杨某不务正业,竟将行窃的目标瞄在临近庙宇功德箱上。近日,林州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元。
2009年正月,杨某伙同他人先后到合涧镇小东山宝定山庙宇和原康镇柏尖山风景区庙宇分别盗窃功德箱内现金150元、20元;2009年秋天的一天中午,杨某再次伙同他人到柏尖山风景区盗窃功德箱内现金1200余元。
案发后,杨某通过其家人将所盗款项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杨某认罪、悔罪,且将所盗赃款退还被害单位,可酌情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