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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邻里宿怨大打出手 法官化解十年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27 20:23:15



    邻里纠纷是极其敏感、容易激化的一类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邻里之间长时间的仇怨。7月26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相邻纠纷引发的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不仅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且将双方积怨十年的相邻纠纷一并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因为家门口的土地一事争执了数十年。在这数十年期间,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曾多次居中调解协商,但因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而未能解决。今年1月12日14时许,双方的矛盾在积聚中爆发,原告与被告发生了厮打,造成原告秦某某面部受伤,被告王某某额头亦存在抓痕。随后原告秦某某住院治疗,因年事已高,住院期间血压一直居高不下。后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秦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双方对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秦某某遂以被告王某某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向临淇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7000余元。接到诉讼后,考虑双方系邻里,冤家宜解不宜结。承办法官赵广庆不想一判了之,而是想让双方解开纠葛,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奈何双方积怨和分歧太大,多次沟通无果,一直未能调解成功。

    扬汤止沸,不如去火抽薪。该案26日开庭后,赵广庆和人民陪审员利用午休时间,再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远亲不如近邻”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诚心帮助双方权衡利弊,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8300元赔偿款转给原告,同时原被告都同意采纳法官建议,将门前的土地纠纷一并协商解决,且均表示愿意放下成见,今后和睦相处。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法官在此提醒,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最好是冷处理,然后适时沟通“让一让”,切勿一时冲动导致矛盾升级、关系恶化。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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