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康美药业因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启动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相关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所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20%至5%的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实践成功,向社会释放了严厉制裁证券侵权、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本案入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2021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例、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