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郭某,以帮他人销货为名,先付部分货款取得他人信任后,再依次套骗“高买”低卖。近日,林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货款84300元。
2008年9月7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郭某以帮助林州市某公司郭斌(化名)销货为名,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向被害人郭斌付款10000元后,先后六次从林州市某公司骗走6.5吨稀土镁合金和7吨硅铁,后以低价卖出。经鉴定,6.5吨稀土镁合金价值69900元,7吨硅铁价值49300元。案发前,郭某退还郭斌24900元。案发后,郭某的妻子退还10000元。
2010年9月26日,郭某谎称其朋友在林州市临淇派出所被罚急需用钱,向张某打电话骗取现金5000元。案发后,郭某的妻子退还了张某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郭某部分退赃,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未退赔的损失予以退赔。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