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在家务农的付某,26岁,林州市任村人。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竟又冒充起军人,以部队下派、访贫问苦做诱饵,身着军装、怀揣证件当招牌,瞄准贫苦老人骗取信任,然后再以入室“查访”贫苦状况为由,伺机实施盗窃。最终,付某被林州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犯罪工具二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
2010年8月5日下午,付某身着军装骑摩托车到林州市石板岩乡圣子沟自然村,看到一家门外有两个老人,便谎称自己是济南军区下派来访贫的。在骗取75岁老人秦某的信任后,进入其家屋内,以“查看房子是否漏雨、可找政府照顾”为由,伺机从秦某家床铺下盗走1080元现金后逃离。
2010年9月11日上午,付某到石板岩乡漏子头村看到一户院内有两位老人(丈夫桑某91岁,妻子李某90岁),桑某有病在屋外坐着,李某在院内忙着做饭。付某谎称自己是当兵的,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两位老人的信任。然后进入屋内,顺手从桌子上拿起钳子,把放在床头上的箱子撬开,盗走现金300余元,随即逃离现场。在晒棚干活的桑某侄子觉的“军人”可疑,发现被盗便报了警。
2010年10月3日,付某驾驶摩托车到石板岩乡马鞍脑村91岁姜老汉家中(案发前几日,付某曾来过姜某家中,因姜某女儿在家未得逞),在探听确认仅姜老汉一人在家后,又嘘寒问暖一番,说今天天气这么好,便要姜某晾晒被褥。“军人”的热情服务让姜老汉放松了警惕,在晾晒被褥时,付某进屋翻找钱物未果。后又要让姜某换件干净的上衣给其照相,趁脱换衣服之际,付某将姜老汉口袋里的2800元现金盗走。
2011年2月3日,付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付某已全部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累计金额41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工具二轮摩托车一辆应予以没收。鉴于付某庭审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