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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判后答疑促履行 解“法结”又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3-04-26 10:47:26




    “您把判决的依据讲的这么清楚,现在我也明白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我们的答辩意见了,对法院的判决我没有任何疑问了,我们现在就给了原告这个钱。”4月25日下午,原本不服判决想要上诉的被告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在听完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屹的释法答疑后,心服口服地说。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合同约定每平米抹灰费65元,原告主张因成本增加双方后协商为每平米70元,而被告自认每平米应按照68元计算。原告还主张双方除了签订的工程范围外还额外增加了工作量,而被告提出原告所做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自己又找案外人进行了维修,这项支出应由原告承担。另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面积和已付工程款无异议。

    黄华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始终达不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每平米抹灰费68元,对原告主张合同外的工作量,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对被告提出的工程存在瑕疵,需要赔偿,举证不足,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款项2万余元。

    在给双方当事人发判当日,张屹院长专门给该案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了判后答疑,详述了裁判依据,并从双方长期合作建立起的信任关系入手,为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且本案标的额较小,被告方现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除了具有刚性与威慑力之外,它还具有柔性与温情的一面。判后答疑的目的就是通过释法明理,将司法延伸到判后,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张屹院长表示。

    判决的生效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为当事人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履行义务等判后工作是林州法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柔性司法便民措施。下一步工作中,林州法院将继续完善判后答疑机制建设,在答疑的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的,组织业务庭长、主管副院长、直到院长进行判后答疑,力争解除败诉方因不信任而产生的猜疑,增强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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