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为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投资2万余元购置投影仪、“证据展台”、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建立了多媒体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该会议室建成后,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实现了“四个当场”,即审委会委员要求审判人员出示的证据可当场展示;对审理报告、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等法律文书可当场审阅;对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讨论案件而提前准备的相关资料可当场出示;对法律、法规或案例通过局域网安装的“法律文库”可当场查阅。
通过上述材料展示和查阅,有力促使了审判委员会委员更加全面、客观地掌握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不仅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效率,同时保证了案件的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