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法院告我,那我也告他,看谁能耗过谁!”5月2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人民法庭通过判后答疑,促使两起互为原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不仅使这两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而且化解了双方矛盾,修复了二人友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今年春节后,原告黄某与被告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河顺人民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韩某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黄某货款20420元。该案审结后不久,韩某又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其货款27769.6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韩某货款8920元。
在向韩某送达判决书后,承办该案的河顺法庭负责人魏玉峰主动与韩某进行了面谈,对判决书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纳、判决依据等方面向韩某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韩某所提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消除了韩某的疑虑,韩某也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因考虑到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互为原被告,且韩某向黄某支付货款的期限也临近,如双方均不主动履行义务,会形成双方互相申请执行、矛盾加剧的局面。趁着韩某服判这一良好时机,魏玉峰又趁热打铁,向韩某释明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必要性和好处,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韩某听后,当即表示如能够和黄某抵销货款,剩余其应当向黄某支付的部分愿意尽快履行。魏玉峰当即安排法庭执行组和黄某取得联系,黄某也表示同意互相抵销货款。
判后答疑次日,黄某和韩某一起到河顺人民法庭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韩某当场履行11500元还款义务,两起案件圆满了结。
“其实你把我起诉到法院,我心中一直是有怨气的,如果不是法官主动给我联系,还解开了我心中的疑惑,这个案件我原本是不准备主动履行义务的,反正你我都是被执行人,我就是要和你耗下去。”韩某对黄某说完这段话后,哈哈大笑,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本案在判后答疑阶段,承办法官把握时机、紧抓关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立即履行法院判决,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多方共赢,是林州法院推动立审执一体化与判后答疑衔接联动的又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