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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10-24 13:02:22


    [内设机构]

    林州市人民法院现设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查室)、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林州市人民法院辖龙山人民法庭、黄华人民法庭、合涧人民法庭、临淇人民法庭、姚村人民法庭、河顺人民法庭、采桑人民法庭7个派出人民法庭。

    

    [工作职责]

    政治部:

    1、负责单位机关党委工作; 

    2、负责全院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

    3、负责法官资格考试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相关工作;

    4、承办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机构编制等组织人事管理事项。

    5、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全院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院工、青、妇工作。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全院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文秘、信息工作。起草全院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信息简报等文件材料;

    3、负责全院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

    4、负责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

    5、负责全院调查研究工作,办理向上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6、负责全院财务经费(包括预算内外经费、诉讼费等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7、负责我院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工作;

    8、负责外事接待工作;

    9、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审管办:

    1、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工作;

    2、承办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3、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开展审判工作调研,编印审判内刊,办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4、负责本院年报、年鉴的整理编纂;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人大监督意见。

    5、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立案庭:

    1、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

    2、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3、负责各类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工作;

    4、对各类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可能有错误的,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5、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6、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

    1、依法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2、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3、审查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4、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5、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执行局:

    1、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司法警察大队: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

    2、负责文印室、机关食堂、锅炉房的日常管理;

    3、负责机关通讯设备的维护,保证通信畅通;

    4、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合理调度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和省级爱国卫生单位保持工作;

    7、负责机关审判法庭、会议室的管理。

    人民法庭:林州法院下辖龙山人民法庭、黄华人民法庭、合涧人民法庭、临淇人民法庭、姚村人民法庭、河顺人民法庭、采桑人民法庭7个派出人民法庭,负责各辖区乡镇及相关规定邻近乡镇的立案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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