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速裁、信访及诉讼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借鉴兄弟法院工作先进经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信访、速裁及诉讼服务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23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
(一)诉前调解精准化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度利用“人民调解平台”,认证特邀调解员131名,引进15家调解组织进驻,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纠纷多发领域,加大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整合力度,借助外部力量化解纠纷1484件。不断优化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与林州市工商联共同成立“商事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成功涉企纠纷15件。进一步擦亮“老白调解”品牌,在全市109个行政村设立“老白调解志愿服务小组”,有效推动法院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变、从“定纷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二)加强培训专业化
为提升我院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针对部分镇、村调解员的需求,采取分片集中培训的方式,邀请资深法官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农村常见的纠纷内容集中授课,结合审判实践中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调解员在纠纷化解中掌握更多“法言法语”。采桑法庭与镇司法所联动协作,采取“授课+观摩+研讨”方式,对辖区30余名调解员进行培训。姚村法庭也对本辖区40多名调解员就婚姻家庭纠纷、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特点与调解技巧,结合《民法典》等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并就诉调对接的流程和形式进行了说明。
(三)追责督导常态化
立案庭根据中院要求严格督导,加大诉服指标通报力度,对诉服指标落后的庭室及时进行通报。并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上,由立案庭庭长作上周工作情况通报,每周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庭室,庭室负责人要做书面检讨,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庭室,庭室负责人要全院通报。截至目前立案庭共出台通报18期,给基层法庭下发督办函6次,进一步严格落实诉服工作责任,不断推动诉服问题解决。
(四)“枫桥式”法庭创新化
强化法庭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有利作用,7个人民法庭共计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案件7342件。姚村法庭挂牌设立“家事调解室”“少年家事审判庭”,调解家室矛盾,探索实施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全年调解成功家庭纠纷案件66件,当庭和解31件,审理涉少刑事案件93件130人。河顺法庭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形成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制宣传为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品牌。采桑法庭总结推广“五思三合”调解工作法,调解率53%,有力助推“无讼居”创建。
二、存在的问题
诉讼服务质效评估综合排名靠后,主要短板和问题为:诉源治理工作短板较多,多元解纷机制不畅,诉源治理未实质开展或流于形式,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诉前调解成功率偏低
基层法庭诉前调解人员力量不足,从而影响调解效果。七个法庭作为诉源治理的主战场,不论是从受理的案件数量、类型、案件难易程度来看,人民法庭的案件是最适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但从我院实际的运行效果来看,由于部分基层法庭片面最求结案率指标,把大量的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致使诉前分流比严重超标,例如城郊法庭全年分流超过75%,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太多,常驻法庭的调解员人数少,年龄结构偏大,且人员配比严重不足,人案矛盾突出,导致不能实质性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分流的案件数量不少,实质调解成功的案件有限。
(二)速裁快审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案件识别粗放
由于案件识别未实现精准识别,直接导致一部分复杂、疑难案件分流至速裁法官,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又致使速裁法官不能快审快结,从而影响速裁效果。需要通过强化审判管理,有效压缩案件办理的时间空间,实现审限内提速,缩短办案周期。
(三) 制度机制运行不够实
“一站式”建设过程中,虽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我院也与工会、发改委、工商联、银保监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了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但这些制度和机制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法院主导多部门参与建设的诉调对接平台,实践中存在运行不畅、效果不佳的情况。
三、2023年工作谋划
(一)持续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线上将继续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新模式,全面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通道,实现线下立案登记、线上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新模式“一站式”服务。线下将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功能设置,设立一个一窗通办窗口,实现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各类案件立案;以及档案查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等综合事项。
(二)覆盖绿色诉服。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提供现场立案、异地立案、材料收转等窗口人工办理服务,全程提供“陪伴式”服务;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通过河南人民在线服务平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护权益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专人负责涉企案件立案工作,提高涉企案件立案效率,推行调解优先原则,压缩企业诉讼耗时,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免交、减交和缓交诉讼费,传递司法温暖。
(三)打造群众诉求服务“一号通办”为民解忧,12368热线电话,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协助查询卷宗是否移送、是否立案、案件进度、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咨询、催办、联系法官、书记员等简易诉求,直接当场给与明确答复,当场解决群众疑惑。
(四)全面开通“网上办”业务。摒弃旧观念,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依托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实现申请立案“网上办”、交费退费“网上办”、卷宗查阅“网上办”、多元调解“网上办”、保全鉴定“网上办”等诉讼事务,除却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次提交申请,逐步实现从“多次跑”到“一次都不用跑”。
(五)推行适老诉服。实行差异化识别诉服,对老年人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先、优选、优待的定制式诉讼服务。对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引导自助立案,应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务;为文化程度较低或无法书写的老年人,提供立案资料代为扫描上传和起诉状口述手写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服务;保留诉讼费现金缴纳窗口,方便老年人现金交费。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敬老专座”,配备轮椅、老花镜、日常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
(六)诉服满意评价。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等各个渠道,开通满意度评价功能,由当事人对诉讼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进行“好差评”,对差评和投诉问题及时核实、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立案诉服投诉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立案诉服工作的监督意见,安排专人负责立案诉服投诉办理,做到接收一起,核实一起,反馈一起。
(七)持续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创建活动。结合《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依托“一村一法官”机制全覆盖走访调研村庄社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让法治理念、无讼理念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下步,将把加强诉源治理,推动“无讼乡村(社区)”建设与法律宣传三进、基层调解组织等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无讼”创建工作常态化,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并每年选定1-2家“无讼”乡村社区作为示范点。
(八)与证监会、知识产权局、价格认证中心、退伍军人事务局完成对接,邀请其加入特邀调解组织。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法院设立的调解室,加入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医疗纠纷、民商事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同时,在部分乡镇设立“诉源治理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形成以人民调解优先、行政调解居中、司法调解断后的三级纠纷“过滤网”,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预警、层级管理、联动化解综合调处制度。
(九)随着小区建设的推进,物业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我庭在本年度拟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房产中心、物业公司参加,在发生房产纠纷、物业纠纷时坚持以调解优先为原则,通过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纠纷。
(十)法官力量网格化。完善“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每季度都要至少开展一次党员代表座谈会,走访过程中发放宣传单、调查问卷,同时加入联系村的微信群,推送法院工作动态,普及法律常识,随时答疑解惑,线上线下法律咨询、纠纷调处同步进行,并且每项工作都要留痕。
(十一)基层治理单位纠纷化解工作实质性展开。根据诉讼工作要求,我庭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工,其各基层法庭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调解点每月以上个月民事一审收案数和诉前调解纠纷数量为分母来确定基层治理单位受理纠纷案件数量,确保每月每个法庭受理纠纷比≥3%,同时调解成功率≥50%。
诉讼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