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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充当家属见面 结婚为名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2011-05-26 11:26:23


    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采取老乡介绍,多个熟人冒充亲戚、家属见面等手段,诈骗钱财。并以上网聊天、相约见面,伺机盗窃。近日,林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盗窃案。被告人郭雪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85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无业女子郭雪,因父母早年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在其16岁时父亲的一顿打使其赌气离家出走,一走10余年未照家一面,从此混于社会,整日泡泡网吧、打打麻将,过起了无人问津的自由生活。

    2009年9月,郭雪在林州市汽车站附近碰到一老乡,在聊天过程中谈起了自己的婚事,就让老乡帮自己找个婆家,并留下手机号。时隔20多天,老乡给郭雪介绍了一姓侯的男子,然后通过视频聊天、见面、相家,继而谈婚论嫁。郭雪先是找到过去认识的熟人余女,谎称是其姑姑家女儿,一同到男方侯家见面,骗取信任;后又通过余女让其称作“小姨”的亲戚假冒自己的母亲一同到侯家“定婚”、谈“彩礼”,骗取6600元;在准备结婚前几日,郭雪再次骗取侯某“彩礼”36000元,共计42600元。案发后,郭雪家属退赔侯某诈骗款10000元。

    2010年8月7日,郭雪约一李姓男网友在林州市某网吧上网玩儿,玩罢后二人骑李某电动车到汽车站附近登记了房间,发生了性关系。后郭某以让服务员送水、自己上卫生间为由,伺机盗取李某电动车钥匙,将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9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雪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郭雪在判决宣告前一人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违法所得应当退赔。郭雪认罪、悔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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