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昌,1949年生,城关镇李庄村人。1968年参军,1982年转业,分配到横水法庭,1985年调城关法庭。后城关、城郊法庭分设,他被分配到城郊法庭任审判员。1994年调林州市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荣记个人一等功。1997年4月25日,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人事部授予他“自强模范”称号,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李德昌的爱人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病,子女还小,都需他照顾,但他从未因家务事耽误过工作。法院安排每人每年办案24件,他每年都在40件以上,而且从未办过冤案、错案。
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工作,李德昌患上了多种疾病。1993年6月的一天晚上,他整理案卷到深夜12时多,回到宿舍,袜子怎么也脱不下来,脱下裤子一看,两条腿肿得很粗,皮肤灰白发亮,没有一点血色。用手捏捏双腿,竟没有一点感觉。第二天早上,一条腿像根硬梆梆的棍子,直挺挺的,再使劲也弯不过来。直到8时左右,同事们来上班后,才帮他穿上裤子。同事们都劝他去医院看看,他说不行,必须先到法院汇报案子。经医生检查确诊,李德昌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腰椎间盘突出、心肌梗塞等多种疾病,必须马上住院治疗。病情刚有些好转,他就拄着双拐到法庭上班。
1994年以来,李德昌的病情多次恶化,多次被迫住院治疗。每次病情稍有好转,他就要求出院上班。此时,他已调到县法院告申庭(现在的立案庭)工作。
告申庭(现在的立案庭)是接待群众来访的第一道程序,是法院的一个服务窗口。每天,前来上诉、咨询的群众接连不断,李德昌总是热情接待,耐心释疑解惑,常常工作到傍晚六七点钟才完。每次伏案时间稍长,他都要用双手按住办公桌,费力地撑起身子,忍受阵阵袭来的疼痛,艰难地挪动双腿,在屋里慢慢走几步,在场的群众见了,无不为之深深感动。
一次,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到告申庭要求法院帮助执行已生效的裁决。这事本不该他管,可他仍热情为老人解答有关问题,并一手扶着老人,一手扶着楼梯栏杆,拖着沉重的双腿,从一楼爬到五楼,反复多次找有关人员帮助老人解决问题。老人得知李德昌是在带病忍痛为他办事后,感动得热泪盈眶。后来,他找人写了一封感谢信,专程送到法院。几年来,他共审查立案1.15万余件,发催办通知书240余份,接待来访当事人5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