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8月11日下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联合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赴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了主题为“生态与文明携手、和谐与法治同行”的普法宣传活动。
“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向过往群众讲解环保典型案例、发放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并结合审理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让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倡导大家爱护生态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
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现场答疑2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下一步,林州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持续推动人居环境改善,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活动结束后,林州法院与涉县法院干警共同到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进行了学习参观,并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林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艺玲带领民二庭、综合审判庭干警参加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