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个几千块钱的上诉案件,法官、庭长和副院长这么重视,轮番来给我们做释法答疑工作,现在案件和解了,大家都很满意,我们现在就撤回上诉状,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林州市某保险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说。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王某骑电动车与尚某驾驶的小型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尚某及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案件事实、双方责任划分依法作出判决。8月29日,在向被告保险公司送达判决书后,保险公司对判决的赔偿数额提出异议,承办法官对被告保险公司详细解释了判决依据和理由,但被告保险公司仍坚持提出上诉。
次日早晨,龙山法庭庭长贾永增将此案向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苗飞进行了汇报,苗飞当即组织对该案进行了集体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仍有调解可能,决定提级对被告保险公司进行二次判后答疑。之后,苗飞与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疑问,安排庭长贾永增到原告居住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
9月1日,苗飞和贾永增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二次判后答疑,经过耐心、细致、专业的释法答疑,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林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落实后判后答疑制度,牢固树立一审中心主义,让当事人的疑惑消除在一审、矛盾化解在一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