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奔波数千里远赴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两地,与一起涉建筑工程案件原被告进行了面对面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方也主动放弃申请再审,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有效防止了一起“衍生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了案件的“多赢”。
据悉,法院判决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邹某工程款46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邹某申请追加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罗某等五人为被执行人。林州法院一审认定不得追加股东罗某等五人为被执行人。邹某不服,向安阳市中院提起上诉,安阳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邹某依然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为从根源上彻底化解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案一审法官秦学凤委托钟星法官与书记员前往原被告所在地贵州省了解相关情况,并当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12月6日,钟星法官与邹某代理人及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谈,法官感觉双方有调解的可能,为了尽量避免双方再次对薄公堂,法官决定给双方搭好“桥”,积极促成双方和解。然而沟通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且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和解还需要公司股东最终决定,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12月7日,钟星一行再次赶往遵义市,与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几名股东及邹某代理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经过仔细倾听后,耐心为双方梳理出案件矛盾症结所在,并对纠纷化解提出合理建议。期间,该案一审承办法官秦学凤也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进行了沟通,探讨一次性化解矛盾途径,并告知达成和解可以促成“双赢”局面,避免双方官司再次缠身,省心省力省时。
最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分期付款金额、时间、担保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原告邹某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再审,邹某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释法明理是审判环节的关键一环,林州市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把握好法理情的“度量衡”,紧盯诉前、诉中、判后三个阶段,全力从根源上化解每起矛盾纠纷,着力减少上诉、申诉、再审等“衍生案件”,做好诉内的“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