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舆论声势,12月1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永峰通报了今年以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金昌发布了1起典型案例。
通报中指出,截至新闻发布会当日,林州法院2023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178件,结案7664件。其中首次执行案件收案7100件,结案5162件,执行到位金额51228.38万元。该院2023年先后开展凌晨集中执行专项活动90余次,出警7200人次,依法拘传被执行人442人,实际拘留179人;查封车辆2000余辆、房产900余套,强制腾退房产181套;邀请80余人次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参与执行听证10余次。
该院对拒执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对符合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全部采取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施以拘留或罚款,彻底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打击拒执联合机制,明确拒执犯罪案件中的线索移送、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等全过程的标准和流程,全面、高效打击拒执犯罪。今年7月,林州市公安局“打击拒执犯罪侦查中队”成立并进驻法院,旨在进一步畅通“法院+公安”衔接机制,达到执行干警与公安民警密切配合,协同高效开展打击拒执工作的目的。打击拒执中队自成立以来收案58件,审查58件,立案25件,刑拘20人,移送起诉25件20人,依法判决 5人,收到了良好的打击效果。
省、市多家驻林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发布会。林州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王学增主持。
典型案例
秦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某偿还秦某某借款本金710万元及利息。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该案判决书于2020年2月20日送达生效,自动履行义务期限为2020年3 月21日前。秦某某于同年4月9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该案。
法院执行人员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刘某某于2020年4月30日签名收取。同年5月6日刘某某在申报财产表中的现金存款、不动产、动产及财产性权益填报栏目均填写为“无”。刘某某因虚假申报财产于2020年7月24日至8月8日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刘某某作为受害人于2020年8月13日在非法拘禁案中收回现款人民币30万元,将该款用于其他民事案件诉讼风险代理费,刘某某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另查明,在刘某某作为原告诉翟某某、翟某东民间借贷案中,该判决生效后退还给刘某某诉讼费140648元,其中有6万元系刘某某自有资金,也没有用于履行判决义务。
刘某某作为债务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负有给付义务,查明有部分履行能力,却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无视司法权威,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