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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畔说法】大声吵闹,扰乱庭审秩序!罚!!!

发布时间:2024-01-15 08:48:53



    01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

    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场所

    神圣庄严不可侵犯

    诉讼参与人公然藐视法律

    干扰庭审活动

    是对国家权力和司法权威的一种挑衅

    林州市人民法院1月12日

    就对一名庭审时无视法庭纪律

    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予以处罚

    02

    1月11日

    林州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

    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

    原告小芳(化名)在庭审中大声喧哗

    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藐视法庭纪律

    多次打断被告发表意见

    并进行言语攻击

    经法官多次制止后仍不收敛

    严重妨碍法庭正常审理案件

    延误了庭审的进展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后果

    法庭当即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03

    主审该案的法官认为

    小芳当庭大吵大闹

    不听制止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决定对小芳罚款500元并限期缴纳

    决定书已于庭审次日向小芳送达

    04

    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

    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当事人既然选择了由人民法院来解纷争

    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庭秩序

    尊重审判人员

    诉求应当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

    任何违反法庭秩序

    阻碍司法工作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也反映出个别诉讼参与人法律意识淡薄

    最终的后果也只能是由自己承担

    法官郑重提醒

    诉讼参与人参与庭审活动

    必须遵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

    遵守法庭纪律

    只有遵守庭审制度

    才能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也才能查明案件事实

    确保公正裁判

    彰显法律权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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