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立案时你们提醒了我,我才申请了财产保全,要了整整6年的欠款,现在一次就要回来了,实在太感谢了!”1月17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郭某在收到被拖欠达6年之久的商品猪尾款后,激动地打电话向林州市人民法院黄华人民法庭员额法官李会团队表达感谢。
据了解,原告郭某从事养殖工作,被告岳某从原告处收购商品猪之后剩余尾款长达6年未支付,虽经多次催要,但岳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郭某到法庭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提醒郭某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向其详细讲明了财产保全是避免败诉方需偿还欠款却恶意转移财产的有效手段,一旦保全成功,不但能在判决前就能保障自身胜诉权益,甚至还可以通过保全促成双方庭前和解并尽快获得清偿。郭某于是向法庭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在立案同时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岳某名下的银行卡。
被告岳某很快主动与承办该案的李会法官进行了联系,表示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生活不便,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将欠款还给原告。经法官积极协调,在调解达成当天敦促岳某通过微信完成了案件款的履行,原告郭某也向法庭提交撤诉并申请解除了对岳某的保全措施。至此,持续6年的欠款纠纷在法院一次性彻底解决,财产保全这种快速、高效、便民的工作方法也得到了原告的极大认可。
“黄华法庭始终将‘立审执一体化’的理念贯穿在工作流程当中,不断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想方设法在审判环节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充分释放‘立审执一体化’更大效能。”黄华人民法庭负责人张立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