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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两件事”变“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4-07-02 08:18:03


    “真的太感谢了,法官不光调解了我俩的这起纠纷,同时还把另一个案子也一并解决了。”当事人李某感慨道。6月28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人民法庭在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秉持案结事了导向,将双方另一起生效待执行案件一并解决,让“两件事”变成“一件事”,推动双方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了双方一致称赞。

    原告李某与被告郭某系多年熟人,在李某担任某银行信贷员期间,郭某通过李某从银行分两笔贷款50万元。后郭某因提供虚假公职担保、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某也因违法发放贷款被刑事处罚。在刑事侦查期间,为郭某办理两笔贷款手续的李某代郭某清偿了两笔贷款债务。

    据了解,今年3月,李某对其中一笔贷款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6月份,针对另一笔贷款,李某再次将郭某诉至法院。因该两笔贷款涉及刑事案件,双方争议较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对抗比较激烈。针对第二次被起诉,郭某还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

    承办该案的员额法官朱贞恺在了解本案案情及关联案件后,认为该案如果参照李某诉郭某的第一次诉讼的判决结果判决,这个案子就非常简单容易,但是一判了之却未必能实质性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与前案之间联系密切,存在合并调解的可能。

    本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力争一揽子化解两案。“心结”不解,“事结”更难解。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先行疏解当事人情绪,随后“情理法”并用,向被告郭某释法说理,释明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边则侧重为原告李某分析当前可能产生的情况,引导换位思考,以友善的理念理解被告郭某目前刚出监狱确实无能力履行的困境。虽然调解工作极其艰难,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如何解决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两案得以一并化解,案结事了,双方皆大欢喜。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法官在“尽力”之外更做到了“尽心”,以“如我在诉”态度,坚持用最少的流程、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和最好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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