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机关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两名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保护神,民工深表感谢情”的锦旗亲手交到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手中,真诚感谢法官为他们追回拖欠长达七年之久的血汗钱。
据悉,2003年2月24日,被告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钢集团)与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七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约定由中铁十七局承包长钢复兴花园经济适用住房1#、3#、5#住宅楼土建、安装工程。中铁十七局随即将其承包的5#住宅楼土建安装工程分包于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后华安公司组织农民工侯某等分包5#楼的部分劳务。2003年至2004年间,侯某等按合同约定完成劳务后,仅收到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233376.1元未付清。侯某等农民工多次向华安公司讨要被拖欠工资,但华安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0年6月,在讨要工资无望的情况下,侯某等人将被告长钢集团、中铁十七局与华安公司诉至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19日依法判决被告华安公司向侯某等人支付劳务费233376.1元及利息;被告中铁十七局对上述劳务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华安公司与中铁十七局均未履行法律义务。今年四月份,侯某等农民工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为追回这些农民工的血汗钱,林州法院执行法官深入了解情况,多次做工作,多方协调,并先后两次奔赴山西查询被执行人账户财产,最终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到账,该案成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