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的柔性执法,未采取‘一封了之’的强制措施,既确保了公司账户正常运转,又调和了我们双方的矛盾,现在双方还能继续携手发展,这场纠纷化解得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被申请人林州某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涉辖区内重点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善意调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双赢协议。该案的成功化解,是该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智慧与担当。
本案原告因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机械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被申请人企业资金冻结、经营受阻。承办该案的法官贾永增经审查发现,被申请企业系辖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营收稳定、无其他债务纠纷,且纠纷金额仅占企业流动资金的极小比例,具有履行能力,保全必要性不足。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考量,秉持“护权益”与“护发展”并重的理念,最终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不是目的,而是督促履行的手段。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司法既要‘治’,更要‘救’。案件承办法官贾永增同步启动案件调解工作,积极联系原被告对案涉货款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法院的积极引导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自觉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随后,原告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林州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的缩影。近年来,针对涉企纠纷,该院推出“三优先三审慎”工作机制: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信用惩戒坚持必要性、适度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短评】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激活发展动能。林州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法理与情理、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最优解,让司法裁判成为助力企业爬坡过坎的“及时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书写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生动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