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钱到账了!这可是我们十户人家的活命钱啊!”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铃声此起彼伏,任某等10名农民工陆续收到拖欠两年的6.3万元工资款。这起牵动两地多人的劳务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张艺鹏团队60天的跨省追击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据了解,包工头秦某承包山西某建筑工程后,雇佣任某等人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秦某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工资,甚至在相关部门介入后仍拒不履行。无奈之下,10名农民工集体向林州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秦某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始终处于“失联”状态。
“我们启动‘护薪’专项行动,对涉民生案件实行‘四快三优先’机制。”林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岳颖初介绍,该院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门台账,仅2024年就为1725名劳动者追回欠薪2212万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立案当天即纳入速执程序,由执行经验丰富的速执团队负责人张艺鹏牵头办理。
执行速执团队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筛查发现,秦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长期不足百元,名下既无房产车辆,也无投资理财。但走访调查显示,秦某仍在山西承包工程,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执行员警觉,张艺鹏随即带队赴山西开展实地调查。
在山西某工地,执行干警通过查询锁定秦某新承接的工程项目。面对执行人员询问,项目负责人透露工程款已按秦某要求汇至其女儿账户。执行团队当即向当地金融机构出具法律文书,核实秦某女儿账户近期入账情况,查明主要资金系工程款转账,且秦某一直在使用该银行卡。
张艺鹏在冻结账户时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秦某将工程款转入女儿账户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左手倒右手”式逃债,已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院依法冻结涉案账户,两天后6.3万元案款进入法院执行账户。
在领取到工资款后,任某展示了泛黄的记账本,密密麻麻记载着每个工日的劳作记录,“今年孩子上学就等着这钱救急,现在终于能睡个踏实觉了。”
本案的成功执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典型范例,执行干警通过穿透式查控破解了被执行人的障眼法,也暴露出部分被执行人企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财产的惯用伎俩。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执行员张艺鹏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针对本案中转移财产的行为,林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岳俊峰详解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