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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法庭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效果初显

  发布时间:2011-08-25 16:51:17


    林州法院“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开展以来,采桑法庭在加快结案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案件调撤力度,审结13起案件,判决1起,调撤12起,调撤率达到了92%,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全庭重视,目标明确。办案竞赛开展以来,采桑法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摸清底数,逐案建立台账。明确了每周向活动办报送收结案数的专职人员,制定了活动期间最低结案数额、最低调撤数额,庭长亲自把关,督促该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采桑法庭始终把调解关注贯穿于诉前、庭审、审后各个环节,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调解撤诉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降低案访比。如该庭受理的(2011)林民采初字第101、102号两起租赁合同纠纷,立案前就积极与村委会沟通协调,全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立案后承办法官对调解工作紧抓不懈,最终说服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通过庭外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结案,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了社会和谐度,降低了上诉上访频繁度。

    三是紧抓审限,快捷办案。法庭对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在立案之日3个月后,由承办人及时草拟判决报批签发。对调解难度大但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适当延长审限,在稳定当事人情绪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确保在法定审限内按时结案。如法庭受理的(2011)林民采初字第64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因系缺席审判,且被告难找,无调解之必要,开庭后及时作出判决。又如法庭受理的(2011)林民采初字第39号婚约财产纠纷,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但双方意见已渐趋一致,仍有调解可能,在三个月审限到期后适当延长审限,召集双方当事人继续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调解成功。

    采桑法庭竞赛期间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案,提高了办案效率,及时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全庭干警时效意识明显增强,司法效率明显提高,久拖不决现象完全杜绝,大大提高了办案工作进度。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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