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在临淇镇临淇村对被告人葛成明犯抢劫、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翟建周、副主任李学勤、王义明、郭长发一行在林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桑建业及市政法各部门负责人陪同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现场有1000余名群众观看了庭审,对震慑违法犯罪,教育人民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上午九时庭审正式开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葛成明于2010年11月9日,在林州市临淇镇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夺取被害人张某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250元;同年12月4日至10日,被告人葛成明先后四次到被害人侯某家中威胁侯某,从侯某家中拉走麦子1093公斤,后把麦子卖掉,经鉴定价值2295元。被告人葛成明还于2010年期间,先后骗取被害人贾某、户某电动车各一辆、骗取被害人葛某某摩托车一辆,经鉴定物品价值共计7860元,另被告人葛成明还骗取被害人赵某现金6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入户抢劫财物、多次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葛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审判长当庭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葛成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元。
庭审结束后,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翟建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桑建业一行现场慰问了庭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翟建周讲到,法院选择了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效果很好,一是使群众受到了教育,起到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和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目的,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二是使干警得到了锻炼,到案发地面对上千名群众开庭审理案件,本身就是对干警的一次锻炼和考验,而且还能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使法律公平得到了体现,广大群众观摩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感受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伸张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希望法院干警要以巡回审判为手段,继续选取更多的典型案例走进社区、村庄进行公开审理,为林州市严打整治斗争活动的开展形成强大的政治和舆论声势,为维护林州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