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林州人民法院在六楼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因该案涉及有未成年人,为保护其个人隐私,实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历经8个小时结束。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老大还是未成年人,而其他涉案人员最大的25岁,最小的才17岁。这起涉黑案件由林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为首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林州市检察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为获取经济来源,树立该犯罪团伙的强势地位, 2010年8月份至2011年3月份期间,该团伙成员以林州市汽车站广场、富达商场地下溜冰城、时尚网吧、新华网吧、绿园宾馆、宜居宾馆等处为聚散地点,并在这些聚散地点交织形成的区域内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作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为首,以郗某、王某某、方某、常某为骨干成员,郭某、崔某、李某为一般参与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帮人镇场等数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伤害无辜群众,在林州市区逞凶称霸,严重破坏了林州市区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下午5时20分,庭审顺利完成,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