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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巡回审判开到被告人家中 林州法院人性化执法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1-09-09 11:17:25



林州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开到被告人家中


法庭当庭作出宣判

    为家庭琐事,被告人李某将妹夫砸伤,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摔伤,无法站立和行走。9月8日上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被告人李某家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因赡养老人问题与被害人邓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用石块将被害人邓某砸伤,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鼻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邓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邓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庭审中悔罪,且与被害人邓某达成调解并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某及其家属表示,全家原本想抬着李某到法院参加庭审的,没想到法院能将法庭开到自己家中,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提供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寓教于审,深入人心,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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