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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巡回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9-14 09:38:04



林州法院巡回审判现场


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前排左二)观摩了庭审


法院对李某犯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对王某等八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为切实加大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工作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9月9日下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在城郊乡付水洼村学校对被告人李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林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清现场观摩了庭审。近千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午三时半,庭审正式开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携带匕首,进入林州市临淇镇被害人梁某家的卧室,恐吓、威逼被害人梁某,强行索要被害人梁某现金185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已将被抢财物退还被害人梁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还对被告人程某、陈林某、岳某犯寻衅滋事罪、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告人王某、郗某等八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三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现场参加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公开审理和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让人民群众确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法院惩治犯罪的决心。同时,法院把庭审开到家门口这一方法有效强化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希望林州法院坚持以巡回审判为依托,把每一次巡回审判活动都当作法律宣传、普法教育的法制课堂,努力为促进林州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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