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正确选择纠纷解决渠道,林州法院实施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一是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只进行立案预登记,立案庭出具委托调解函,随同案件材料一并移交人民调解中心,由人民调解组织对相关纠纷进行调解。
二是实行优先审执制度。对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未成的案件,法院优先审理,及时巩固调解成果,努力引导当事人形成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的思维习惯。
三是实行诉调共行机制。对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未成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充分发挥承办法官精通业务和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争取实现诉讼内调解。
四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案件,法院及时将审理信息反馈给人民调解中心,指导调解组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中心将法院委托案件的调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法院,必要时法院将派出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实施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1个月以来,通过预登记立案,委托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案件40件,成功调解8件,一方面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省了诉讼费用,另一方面激发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消除了现有诉讼程序成本高、周期长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