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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官病房开庭情动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1-11-02 11:03:37



法官在病房开庭现场

    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被告人董某自己也受伤骨折,住进了医院,鉴于被告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10月27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专门到被告人董某所住医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份,在林州市横水镇桥东路段,被告人董某驾驶农用车与正在路边维修的半挂车相撞,致使被害人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正在维修车的黄某受伤。经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董某负主要责任,郝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郝某、黄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郝某、黄某谅解,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躺在病床上的董某在看完笔录签字时一再表示:“感谢法院能用这么人性化的方式到他的病房里开庭,今后一定注意行车安全,不再做违法的事了。”董某的家属也对法官能注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性化的审理模式表示赞扬和感激。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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